獎懲不是萬靈丹,管教沒有捷徑
2010-06-14
  文/蘇慧菁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教育博士
   ˙中台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助理教授
  
   為了幫助孩子在學習、品格及行為奠立良好基礎,許多成人最常運用社會學習或行為主義的增強和制約原理衍生出來的「獎懲制度」來激勵孩子。對行為表現良好的孩子,給予獎勵;而違反常規的孩子,則給予懲罰,如此,一方面可以維持與增強良好的行為,另一方面可以制止不當行為的發生與惡化。但,獎懲真的是萬靈丹嗎?
   雖然研究顯示,透過正向教養,用心陪伴孩子,並與他們建立關係,比體罰有效,但仍有90%的家長使用打耳光或身體其他部位的處罰方式來教養孩子,因而造成孩子身心受傷。台灣立法院已於2006年底通過《教育基本法》第8條及第15條的《禁止體罰條款》修正案,保障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不受侵害。台灣繼蒙古之後成為全世界第109個立法零體罰的國家。但近日來,新聞媒體披露多起因懲罰失當導致嬰幼兒、小學生、中學生身心受創甚至死亡的案例。令人不禁要問這些成人為什麼狠得下心處罰幼兒站在炙熱的鐵板上、毆打孩子使其半邊臉烏黑紅腫?
   《第56號教室的奇蹟》作者雷夫強調家是最溫暖的地方,能提供孩子永遠的避風港,成人一定要時時從孩子的觀點看事情,不要把讓孩子害怕當作教育的捷徑。他指出很多孩子遵守規矩是因為害怕。他建議用信任取代恐懼,因為破裂的信任關係是無法修補的。 我認為管教孩子應由認識孩子的優點開始,讚美可以建立孩子的自尊,更重要的是可以引發孩子內在的潛能,做為他們日後求學及踏入社會的準備。面對未來,孩子要保持競爭力,必須具備前所未有的應變能力及創意。利用優點導向的管教,可以培養孩子「積極主動」的態度。成人經由與孩子事前建立的行為期望,培養孩子對自己的言行舉止負責,清楚的知道他們的選擇會產生什麼樣的邏輯後果。當孩子犯錯時,坐下來和孩子溝通,孩子才能一次又一次的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成為主動、積極的人。
  
   柯柏格兒童道德發展6階段
   研究顯示適當的獎懲可以幫助孩子在學習、品格、社會道德行為發展奠立良好的基礎,柯柏格(Kohlberg)提出兒童道德發展六個階段,能幫助成人了解孩子的發展需求,協助孩子由他律漸漸達到自律:
   第1階段:避罰服從,亦即「我不想惹麻煩」
   孩子服從成人的指令是因為恐懼、害怕被罰,而不是想要表現良好行為,此時成人必須和孩子建立伙伴關係,讓他們相信這樣做是對的,而不是因為害怕。
   第2階段:相對功利,亦即「我想要獎勵」
   有胡蘿蔔在眼前晃呀晃的獎勵,的確是良好行為的有利誘因,但必須小心獎勵症候群!因為用禮物及金錢換取孩子良好的行為是很危險的,成人必須讓孩子知道,行為合宜是應該的,不需要得到獎勵。
   第3階段:尋求認可,亦即「我想取悅某人」。
   孩子長大後學會取悅成人,表現出符合成人期望的行為。卻不知自己行為的真正意義為何,這些孩子長大後容易感到沮喪、厭惡工作,無法了解為什麼自己對生活如此不滿。
   (全文請見蒙特梭利雙月刊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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