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錯過孩子的發展里程碑
2010-04-09
  別錯過孩子的發展里程碑
  
   文/傅秀媚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博士
   ˙台中教育大學早期療育研究所所長
  
   孩子誕生後,每個父母都十分關心孩子成長的每一步。什麼時候會坐、會站、會爬、能自己走路、開始叫爸爸、媽媽,每出現一種能力表現時,都會讓父母興奮一段時間。但多數父母卻只停留在孩子「會不會」,而不知何時該會,這樣很容易忽略發展的里程碑與時機。
   台灣地區目前每年約有20萬名新生命誕生。若依據聯合國的推估,0~6歲幼兒約有6~8%發展較為遲緩,那麼,台灣地區目前則約有8萬名0~6歲幼兒發展較一般幼兒慢。
   當然,六歲以前發展較慢並不代表未來都會慢。但是,父母必須了解幼兒到了一定的年齡,就會有某些能力發展出來,假若時間到了,尚未有該項能力表現時,則視為發展遲緩;有些幼兒可能單項能力落後(如:動作、語言或社會能力等),有些幼兒則有兩項以上能力落後。
   幼兒在發展上的能力落後有可能是本身的問題(如:基因、疾病、障礙等),也有可能是後天因素所致(如:主要照顧者的教養、環境刺激等)。但是,不論哪一種原因,只要一開始發現幼兒某些能力發展似乎較慢,就要特別注意,適時的引導、教育或必要的治療,都能提升幼兒的能力發展。
   每個孩子在發展上都會遵循類似的順序發展,如:由頭到腳、由近到遠、由具體到抽象,但發展速度卻是快慢有別,如果偏離正常的發展太多,往後的發展也可能發生困難。根據研究指出,人類在三歲前的腦部發展已完成60%,到了六歲時發育達到80%,這段時期的孩子主要藉由各種身體感官知覺來認識自己身體與周遭的環境,因此經常會動個不停、到處尋找刺激、很少用大腦思考問題。孩子的發展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有既定的先後順序,到了某個發展年齡就會有對應的態度、行為及發展上的轉變,但每個孩子都有其獨特性,個別的發展進度則是因人而異。
  
   0~3歲嬰幼兒應有的發展能力
   對嬰幼兒而言,聽覺、視覺、觸覺等感官在出生時便開始運作,同時出生數周內便出現學習及記憶的能力;一歲時,開始與父母和他人建立依附關係,同時也是幼兒安全感的主要來源;兩歲時,開始發展自我意識,對事情的理解力增加,語言能力逐漸擴展,對友伴的興趣增強,身體成長及動作技能發展迅速。
   根據幼兒年齡,提供下列各年齡層應有的發展能力做為參考:
   0~6個月:俯臥時能把頭抬起一陣子、經常用力舞動四肢、本能的握緊手中的物品並放入口中、眼睛能追視人的面孔或具吸引力的大物件、聽到聲音會眨眼、懂得分辨照顧者與陌生人。
   1歲以內:會用前臂支撐身體爬行、在成人協助下可站立或踏步、開始發出或模仿某些聲音(如:咕咕、呀呀聲)、用不同的表情和身體語言表達情緒和需求、會對陌生人產生焦慮感、喜歡玩躲貓貓、會模仿成人的聲音與動作。
   1~2歲:走路可能仍不穩,但可四處走動、會蹲下來撿拾地上物品而不會跌倒、會玩小積木,並將四塊積木疊高、開始出現慣用手、能理解簡單的指令、會嘗試將手邊的物品做分類、能用簡單的話表達需求(如:吃飯飯)、喜歡玩扮家家酒遊戲、會和其他孩子互動或搶玩具、會嘗試自己用湯匙進食和杯子喝水。
   2~3歲:能自己上下樓梯、騎三輪車、能拿筆畫出直線或塗鴉、會說簡單的句子(如;媽媽…吃…糖糖)、很愛問「為什麼」、能回答自己的名字與年齡、知道要輪流玩遊戲、白天不會出現尿褲子現象、會自己穿脫簡單的衣服(如:脫短襪)。
   (全文請見蒙特梭利雙月刊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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