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整合後,家長的權利和義務
2011-12-11
  採訪/曾琴蓮
   專業諮詢/黃子騰
   ‧教育部國教司司長
  
  
   幼托整合即將在101年元旦起正式上路,全國2~6歲的托育機構將統一由教育部統籌、規劃和管理。幼稚園和托兒所將成為歷史名詞,統一更換為「幼兒園」。
   「幼托整合」法案對父母的實際影響看似不大,但其中一些法規的改變,以及家長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保障孩子受教權、挑選幼兒園,以及未來幼教新課綱的學習內容息息相關,家有2~6歲幼兒的父母都應該予以關注。
  
   教保合一的新里程
   台灣的幼稚園與托兒所長期以來分別隸屬教育部和內政部管轄,因此有兩套不同的管理規範、不同的師資培育體系、不同的教師資格和師生比例,且收托年齡重疊,不僅浪費政府資源,更重要的是,孩子無法得到相等的教保品質。為了解決幼托重疊所衍生的問題,10多年來,政府積極投入幼托整合工作。教育部國教司黃子騰司長表示,幼托整合是前行政院蕭萬長院長在民國86年12月4日的行政院會中提示的事項,也是馬總統競選時的重要政見。幼托整合制度是聯合國及國際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建議其會員國應該採行的先進制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我國將是亞洲地區第一個採行幼托整合制度的國家,除了符合國際教保整合的趨勢外,更能展現政府對保障幼兒教保權益的重視和決心。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全案共計8章60條,是一個以學齡前幼兒為主要對象的法案。黃子騰司長指出幼托整合不僅著眼於提升幼兒教育及照顧品質,健全教保機構的經營與管理,提升教保人員的專業地位,同時也積極鼓勵家長參與。期待各界多給予支持,跨步邁向教保合一的新里程。
  
   幼托整合後,家長的權利與義務?
   黃子騰司長說:「幼托整合宣示政府願意提供優質、普及、平價、近便的教保服務。優質意謂幼兒園的師資、課程、設備都能依新法從事;教保機構供過於求,多數園所員額未滿,顯示幼兒園非常普及;5歲幼兒免學費和弱勢家庭補助,為家長減輕經濟壓力;年齡愈小,教育機構離家愈近愈好,普及化滿足父母的近便需求。」此外,幼托整合後,公私立幼兒園皆可招收2~6歲幼兒,如果家中有2名以上幼兒需接受托育服務,就能選擇讀同一所幼兒園,減輕家長的接送壓力。未來幼兒園也會提供臨托、夜托及課後照顧等服務,滿足雙薪家庭的不同需求。
   「幼兒教育與照顧法」第五章,詳列幼托整合後,家長的權利和義務。黃子騰司長表示,長久以來,學齡前教育機構都沒有家長會,幼托整合後,明文規定幼兒園需成立家長會,且幼兒園應公開教保目標及內容、教保服務人員的學經歷、證照,以及衛生、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等資訊。當家長對幼兒園提供的教保服務方式及內容有異議時,可以請求幼兒園提出說明,並視需要修正或調整。此外,幼兒園的教保服務有損及幼兒權益時,家長也可以向幼兒園提出異議。享有權利的同時也需盡義務,家長應履行的義務包括依教保服務契約規定繳費、參加幼兒園舉辦的親職活動、研討會,以及事先告知幼兒特殊身心健康狀況,必要時提供相關健康狀況資料等事項。
  
   幼托整合後,幼兒的照顧更完善?
   幼托整合後,對幼兒的照顧更完善嗎?黃子騰司長表示,教育部接手後,將會更重視幼兒園教育的內涵、提升環境設施,以及師資的專業要求,孩子將獲得更多的資源和照顧。而對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的幼兒,也優先提供入園機會,使弱勢幼兒不會輸在起跑點。此外,為因應幼托整合,教育部的幼教新課綱草案也已出爐,預計20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課綱的精神是「以幼兒為主體」,學習的內容與活動是從孩子的發展能力、生活經驗出發,而不是以老師主導的課程安排。新課綱一旦落實施行,將對2~6歲幼兒教育帶來重大的改變。
   此外,黃子騰司長指出,新法規定2~3歲的師生比由1:15調整為1:8,且必須聘任合格教師才能招收5歲幼兒,讓幼兒得到更妥善、專業的照顧。幼兒園必須設置廚工自製營養餐點,而201個以上學生的幼兒園,必須設置護理人員,幼兒園服務人員需具備急救知識,這些規定都是為了讓孩子的營養和健康更有保障。
  
   期待幼教新面貌
   幼兒教育向來是受人輕忽的一環,幼教經費總是教育經費的小小一部分,政府願意投入心力整合幼托問題,顯現政府對幼兒的關注。黃子騰司長表示,改變是一條漫長的路,幼托整合明年上路後,至少需要一年的時間,幼教現況才會有不同的新面貌。教育部會繼續努力研訂法案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以落實執行幼托整合政策。最後,黃子騰司長提醒家長為孩子挑擇幼兒園時,可以就近選擇公立幼兒園,挑選私立幼兒園時需留意該園是否為「合作園所」,以目前幼兒園「供過於求」的現象,相信父母一定可以為孩子挑選到適合的幼兒園。
   幼托整合後,期待幼兒園在政府的督促下,能提供符合現代社會與家庭需求的教保服務,使每個幼兒都能享有同等優質的教保品質。
  
   家長必知
   ●101年1月1日開始,所有園所將以「幼兒園」命名,可以收托2~6歲幼兒。(1~2年的換照過渡期)
   ●園所換照、師資配置皆有過渡規定,只要是立案園所,都可以「以照換照」,家長不要急著幫孩子轉園。
   ●條文中明訂,公立幼兒園應優先招收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的幼兒。
   ●100年8月1日起,家有5歲幼兒就讀幼兒園免繳學費,但補助園所僅限公立幼托園所及私立「合作園所」,因此,挑選私立幼兒園時,需留意該園是否為合作園所。
   ●2歲以下嬰幼兒送托保母或托嬰中心,仍由內政部管轄。
   ●若2歲以下孩子目前就讀公私立托兒所,家長不需急著幫孩子轉園。托兒所兼辦托嬰中心,有兩年的緩衝期,最遲於102年12月31日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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