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權益知多少
2013-04-11
  孕期權益
   ●安胎假
   女性員工因懷孕不適需安胎者,可依勞基法的勞工請假規定請病假(一年可請30天半薪病假)。如有不足,只要提具醫師診斷證明請假,可併入住院病假計算,兩年內最長可累計請假一年(不支薪)。
   ●轉任工作權
   依勞基法規定,女性員工在妊娠期間,如果事業單位有較輕鬆的工作,可申請改調。
   ●健保免費10次產檢
   健保局補助產婦10次免費產檢。如果孕婦發生異常現象,或因病情需要,在10次產檢之外,可持健保卡以一般疾病的門診方式就醫。
  
   產後權益
   ●產假
   依勞基法規定,女性被保險人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週(含例假日);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週。產假期間雇主仍應發給薪資,受僱6個月以上者,應給予全數薪資;未滿6個月者,則減半發給。
   註:產假期間應全勤獎金照給;產假期滿辭職時,產假期間薪資應照給。
   ●陪產假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男性員工於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3日,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假)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孩子滿3歲以前,加入勞保滿1年的媽媽或爸爸可以向工作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長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得分別請領,期間不得重疊。如果是雙胞胎,父母共有24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此類推,生產3胞胎的父母可請領3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生育給付
   1.健保生育醫療給付:依全民健保規定,被保險人發生生育事故時,需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包括分娩和住院費用。自然產以住二等病房、3日為限;剖腹產(必要性開刀)以住二等病房、6日為限。
   2.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或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或參加保險滿84日後流產者。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費30日。
   註:男性被保險人的配偶,若不具勞保身分,分娩、早產或流產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可以請領生育給付費。
   註:妊娠20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妊娠20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
   ●生育獎勵金
   1.除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外,各縣市地方政府提供3000元~數萬元不等的生育獎勵金,目前以苗栗縣最大方,首胎補助高達3.4萬元,分4年領取。台北市、新北市每胎發放2萬元的生育獎勵金。
   2.不僅地方政府祭出催生福利,各地鄉鎮市也規劃各項生育補助措施,民眾可同時請領2份獎勵金。比如:新竹縣竹北市及新埔鎮自今年起補助每名新生兒1萬元,若加上縣府的1萬元,總共可請領2萬元;宜蘭縣羅東鎮今年也加碼1萬元生育金,合併縣府的1萬元,也可請領2萬元。
   註:各縣市政府生育補助津貼的申請資格和補助期限各有不同,可上各地方政府網站查詢。
  
   其他相關規定
   1.依勞基法規定,妊娠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員工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工作。
   2.女性員工若有生產事實即可享有相關權益,不限已婚、未婚。
   3.除勞保之外,農保及國保也有提供生育給付,農保無論本人或配偶生產,都可領2個月生育給付,國保則提供被保險人本人生產1個月的生育給付。若同時符合勞、農、國保請領資格,只能擇一請領。
   參考資料/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性別工作平等資訊網
   (全文請見蒙特梭利106期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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