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整合後,幼兒園如何因應?
2011-12-11
  採訪/曾琴蓮
   專業諮詢/江束
   ‧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理事
   ‧新北市翔祥托兒所所長
  
   立法院在6月10日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宣告幼托整合即將正式上路。10月底,馬英九總統在治國週記中和新北市翔祥托兒所江束所長,針對幼托整合進行一番談話,顯示政府對園所經營者的關心。幼托整合後,全台大約有6900家托兒所和幼稚園必須整合改制為「幼兒園」。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公私立托兒所,包括教保人員的配置、師資的規定,以及未來的新課綱、新評鑑等。其實,經營者只要做些功課,了解相關規定,就能從容面對。
  
   幼托整合的迫切性
   在幼托整合推動過程中,不斷面臨艱辛的挑戰,各界對於幼托整合法案的模式,始終有不同的看法,使得意見統整困難,遲遲未能完成立法程序。多年無法上路的幼托整合,終於在今年6月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讓一些經營者有些意外。江束所長指出幼托整合迫切性的七個理由:
   1.少子化愈趨嚴重,各界期待政府提出有效措施。
   2.現行幼托分離,不利幼托整合,不利少子化,更無法與國際趨勢接軌。
   3.五歲免學費,需要單一窗口的行政機關,有立法基礎,才有相關的補助措施。
   4.收托年齡擴大,讓偏鄉幼稚園不因招收不到幼生而被裁撤。
   5.公托保育員招考已停辦多年,人事行政局面臨保育人員該不該繼續招考的兩難。
   6.公托面臨用地、執照的正當性,幼托整合有利相關資源的統整。
   7.五都改制後,私托面臨二次更名、二次成本壓力。
  
   園所的挑戰
   幼托整合定案後,托兒所和幼稚園的業者憂喜不一,對業者帶來不同程度的衝擊。江束所長指出,幼托整合後,對公私立幼稚園影響最小,可以合法收托2~6歲學齡前兒童,擴大招生;對公立托兒所衝擊最大,公托由於長期無法可管,因此不論環境、師資都有極大的改善空間;對私立托兒所來說,因93年12月23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下,要求98年必須限期改善環境設施,因此沒有疑慮;唯有2~3歲師生比降低,以及招收5歲幼兒必須聘任合格教師,帶來較大的衝擊和成本壓力。江束所長提醒經營園所的夥伴們:「現行立案的幼稚園或托兒所,已符合新法的各項規定,無需大幅度修改就可以照換照,且複合式概念擴大其服務項目,可繼續兼辦課後照顧,唯不可超過主要收托業務人數的一半。」
   師資是托兒所經營者面臨的最大挑戰,江束所長表示:「提升幼兒教保品質是幼托整合精神之一,為此教育部已在99年度協商技專院校開辦『幼保相關科系回流教育專班』,提供現場在職人員在職進修,並給予4學期4萬元的補助經費。招生對象限民國99年1月31日前已於教育部全國幼教資訊網填報系統登錄有案的人員,但補助對象必須有協助教保工作且提出證明的人員。」除了開辦回流專班外,江束所長期待政府在大班師資議題上,不是採用托兒所標準,也不是採用幼稚園的規範,而是能有新思維的脫鉤處理,以符合幼托整合的精神,保障現有合法教保人員的權益。
  
   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幼托整合即將上路,法令政策即便無法滿足所有人的期待,但立法後,無論家長、教保人員、業者、執政者,長期以來不安定的心情總算落定。江束所長希望每個園所長都能了解新法是以趨中逐步向上提升為原則,未來將可藉幼兒園的體制制定一致性規範,保障幼兒公平受教權,並逐步提升幼兒教育及照顧品質。明年才是工作的開始,希望是正向競爭、持續改進的過程,也期盼政府可以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同時也呼籲政府在過渡期間多舉辦各種研習、說明會、座談會等活動,讓園所熟悉新政策,才能順利銜接新制度,進而展現幼教新風貌。
  
   現有園所換照
   ●只要合法立案的幼托園所,即可「以照換照」改制為幼兒園。備妥申請書、立案證書或許可文件及公共安全檢修合格通知書,向各地教育單位辦理。
   ●換照期間:101年1月1日~12月31日,分所(班)併同本所辦理改制作業。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原許可證書失效,102年1月1日就是非法園所。
  
   園所過渡規定
   ●托嬰中心、課後照顧中心兼辦托兒所;或托兒所兼辦托嬰中心,兼辦最遲於102年12月 31日截止。
   ●新法施行前(100年12月31日)取得建照、使照、籌設許可者,新法施行後2年(102年12月31日)內得依籌設時的設施設備規定辦理。
  
   現職人員轉換規定
   ●幼托園所於101年1月31日前,將在職人員名冊報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前述名冊中的在職教保人員,併同園所改制作業時轉換為下列職稱:
   幼稚園園長、托兒所所長→幼兒園園長。
   幼稚園教師→幼兒園教師。
   托兒所教保人員→幼兒園教保員。
   托兒所助理教保人員→幼兒園助理教保員。
  
   教師配置規定
   ●2~3歲班級以16人為限,8人以下配置1名助理教保員、9人以上配置2名,並規定不得與其他年齡混齡(偏遠地區經過主管機關同意後除外)。
   ●3~6歲班級每班以30人為限,15人以下配置1名教保員、16人以上配置2名。
   ●幼兒園大班15人配置1名教師,16人以上得配置1名教保員。
   ●助理教保員人數不得超過全園總人數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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